共通支援资格和认证学分
共通支援资格和认证学分
学年 |
共通支援资格 |
认证学分 |
1年级新入学 |
① 高等学校毕业(预定)者
② 高等学校毕业学历自学考试合格者
③ 依据法令认证具有与上述1号同等学历者 |
- |
2学年編入学 |
① 专业大学毕业者和依据法令认证具有同等学历者
② 在4年制大学完成2个学期以上, 并取得35学分以上的人
③ 依据关于学分认证等的法律, 取得35学分以上的人 |
准用相关法令和校规 |
3年级编入 |
① 专业大学毕业者和依据法令认证具有同等学历者
② 在4年制大学完成4个学期以上, 并取得70学分以上的人
③ 依据关于学分认证等的法律, 取得70学分以上的人 |
详细的各类型的支援资格
A.考虑学生的特别经历等, 从合理的角度实行特别遴选。
B.符合共通支援资格者必须满足下面的条件。
详细的各类型的支援资格
遴选类型 |
支援资格 |
一般遴选 |
共通支援资格 |
特别遴选 |
企业委托 |
在与本校缔结委托教育合同的企业在职中的人和获得推荐的人(包括安全行政部、国会事务处、法院行政处所属公务员) |
郡委托 |
郡委托推荐人员 |
在外国民和外国人 |
侨胞子女、外国劳动者子女、取得外国国籍的外国人 ※ 请务必在入学网站确认详细的条件。 |
特殊教育对象 |
残疾人等特殊教育对象, 可在我们大学听课(学习)的人 脱北居民和 |
外国人 |
脱北居民登记者, 可提供高等学校学历认证证明的人(国内居住者)和父母都是外国人的外国人(国内居住者) |
在外国民和外国人 (外国全部教育过程) |
在外国完成部分小学·中学·高中教育过程的在外国民和外国人 ※请务必在入学网站确认详细条件。 |
基础生活补助对象 |
可提供「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」第2条第1号规定的补助者和同条第11号规定的次上位阶层证明的人 |
学士编入 |
4年制大学毕业(预定)并取得学士学位的人或依据关于学分认证等的法律, 取得学士学位(预定)的人。 |